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日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实行新政策。今后,借款人在云浮市最多可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得用于购买、建造别墅等高档住宅,并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公积金贷款保险,但新规最高贷款金额不变,依然是35万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加强了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对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更加严格、规范,以保障资金安全。相比旧的贷款政策,新政策的“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借款人的范围缩小了。新规定中借款人必须是云浮市辖区内单位工作或具有云浮市户籍的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而旧规定并未将借款人限定在“云浮市辖区内单位工作”或“云浮市户籍”;二是今后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预售商品房开发商要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以前则只需与银行签协议;三是今后借款人在云浮市最多可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但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建造别墅等高档住宅;四是贷款比例有变化。新规指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五是公积金贷款发放额有变化。使用公积金自建房或者翻修的,贷款发放额由原来的60%降至50%;六是公积金贷款发放额不应大于所购(建)住房的总价款减去已提取的公积金额的差额。